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约定拆迁的两套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再次闹到法庭,后来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两套房屋给两个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无疑不说都是为了孩子着想
客户的现任老公与前妻之子,因为拆迁问题形成官司,并且已经进入执行,前妻之子查封了客户和男方的房产(该房产男方与女方各占50%的份额),指导客户提出执行异议,顺利将客户的50%房产解封,保证了客户50%的房产不被拍卖。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如果不掌握具体金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男方婚前赠与款项给女方,女方将钱款用于双方生活,结婚后男方不务正业,多次向女方索要钱款,女方为男方支付17万元,男方不满意提离婚,并要求支付中间差额款,这明显要让女方人才两失,好在我方证据充分,经过争取法院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生子并不尽然是婚姻,还有可能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负责任的父亲故意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以逃避承担抚养费的责任,一审二审均判决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
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账户内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所有,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婚姻里没有谁对谁错,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都达成心里意愿,和平分开、各自安好。当事人感言:“元甲律师不只是法律专业的解惑,还像知心姐姐一样不厌其烦的为我解决问题,提示关于案件需要我注意的任何问题”,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口碑服务我们一直在行动。
🚩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由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重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以防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款的,我们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1.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碍于情面,怕伤感情。但事实上,如果不说清楚,可能更容易伤感情。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几家凑钱购买房屋,最好事先写清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房屋情况;
(2)每家出资的数额;
(3)每家出资算是赠与,还是算借款;
(4)房屋的归属。
2.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款,如汇款凭证、刷卡证据等最好保存好,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使用。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老人在隐瞒再婚妻子的情况下,把婚内北京房产偷偷过户给亲儿子,此买卖合同有效吗?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其再婚妻子找到我们希望解决房产纠纷,通过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庭中据理力争,我方终获胜诉,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小两口婚后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现小两口离婚,男方父母主张房屋为其与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如何维护您的最大利益,请咨询元甲律师。
星巴克线上开庭,达成离婚调解,虽然代理原告,被告提前给我们都买了咖啡,好合好散挺好,婚姻的尽头不是离婚,而是两人彼此没了任何感情,还要因各种原因不得不默默忍受,做着表面夫妻,想要好好过,但彼此间又早已无话可说,进退皆是困局,在不咸不淡的岁月中,枕边人最终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